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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人士宰殺犬貓、石虎 農業部:嚴懲不貸、絕不姑息,已報請警政單位受理調查

  近日,臺中市轄內傳出疑有不肖人士販售犬貓屠體,甚至非法獵捕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農業部對此高度重視,已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受理調查,並請各縣市政府加強執法,對於不肖人士宰殺犬貓或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絕不姑息,並呼籲民眾若有相關情資,請儘速撥打動物保護專線「1959」提供相關線索協助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警調單位釐清案情。

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及警調單位協力偵辦調查

  本案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通報不肖人士販售狗肉,並提供交易過程影像及疑似犬隻屠體,該處獲報後旋即派員前往扣留,並送至中央畜產會檢驗。因事涉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刑罰,除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與警察局大甲分局共同偵辦外,農業部亦於今(25)日提供相關事證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該隊業已受理調查。

法律明文禁止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犬及貓屠體

  農業部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若宰殺流浪犬、貓,經查證屬實,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若進一步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將另受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高額罰鍰處罰。

  此外,農業部強調,對於非法獵捕或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屠體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定有更加嚴格的規定,違者最重可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金。農業部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推動友善農耕及生態服務給付維護石虎友善棲地環境

  農業部表示,石虎是臺灣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育法」高度保護,石虎保育工作的推動,社會各界必須共同努力。農業部透過與分佈區域地方政府合作,積極鼓勵友善農法耕作,增加友善農作面積及友善標章認證場域,並提供巡護監測給付,也推行「友善石虎農作」及「友善石虎農作—安全用藥」認證,農民除不使用農藥、除草劑、化學肥料外,更不放置滅鼠藥或獸鋏、不放養犬貓,取得綠色保育標章或有機農產品驗證,透過各項友善石虎認證及推動生態服務給付建立友善棲地,石虎已逐步向北延伸至新竹,向南延伸至彰化、雲林,甚至嘉義與臺南部分地區。

  農業部強調,無論是宰殺犬貓或是獵捕保育類動物,政府都絕不容忍,將嚴懲不貸。為了能及早發現和查處相關不法行為,呼籲民眾若發現任何疑涉宰殺犬貓、非法販賣犬貓屠體或獵捕保育類動物的行為,應立即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協助相關單位進行查處,確保動物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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