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有雙北旅遊史不適者請至指定醫院採檢,外出須配戴口罩

圖片來源:高雄市衛生局

高雄市截至5月20日止共發生12例本土COVID-19確診個案,包含家庭群聚感染、職場群聚感染、餐廳群聚感染經疫情追蹤調查,均與台北市萬華區或台北市、新北市旅遊史有明確流行病學相關性;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有疫情熱點台北市、新北市足跡可能暴露風險之民眾,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會發送簡訊,若有出現身體體不適症狀者,可聯繫本市採檢醫院,依照安排前往接受核酸檢查。

高雄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特別呼籲:「所有現居高雄市民眾,溯自5月1日之後,凡有台北市及新北市旅遊史者請留意自身健康狀況,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亦會簡訊通知。若有些微不適,包含輕微腹瀉、喉嚨癢、鼻塞、咳嗽等症狀,請與高雄市23家指定採檢醫院,安排進行採檢。」

另外,高雄市衛生局針對有關「開車未帶口罩罰1.5萬」疑義也有說明,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疫情警戒第三級「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關於此規定的重點在於「社交距離」,無論騎機車或開車,重點是維持社交距離。騎機車因為停等紅綠燈及慢速時,無法預期旁邊靠近的其他機車騎士,所以應該一律戴口罩,保護安全。開車時,若僅為一人駕駛,因為與他車存在物理性屏蔽,風險一定較低。但如果車上有載人,空間狹小,勢難維持社交距離,應該戴口罩。

因高雄市在現實執行面會鎖定一些特定風險較高有群聚的地方優先執法,如公園、菜市場還有一些特定群聚的聚會所。外出騎車停等紅綠燈或共乘時,經常無法確實掌握安全距離,所以應全程配戴口罩。開車時,車廂內有共乘乘客時,安全距離難以落實,更何況密閉空間傳染風險本來就更高;在執法上也會根據整個情節與事證來做綜合的判斷,其目的是在於不論在目前疫情的警戒之下,希望民眾能注意戴上口罩,落實自身健康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