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風電之後 外資亦逐步壟斷太陽能 對國家用電安全是福是禍?

總統蔡英文今年五二○舉行就職演說,提及台灣將加速發展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預計二○二五年綠能將占整體發電量百分之二十。為此,受惠政策延續,廢核能、發展綠能不單單是執政者政策,彷彿已是社會的共識。

全球對於太陽能的需求日益強烈,各國政府也大力推動太陽能發電,日本經濟產業省上個月也指出,太陽能將成為最便宜的能源,預估2030年時每度電的成本為8.1~11.9日圓。足見便宜又環保的太陽能將成為未來的主流能源,也因此,外資在台灣投資太陽能的產業正蓬勃發展。

太陽能發電是國家電力未來重要的發展方向,只是目前大型的開發案幾乎都是資金便宜的外資在主導,造成電力資源恐將長期被外資壟斷,對國家發展有不利的影響。

《巴黎協定》定調了綠能當道的未來,從國家政策影響企業再至人民,節能減碳從口號轉化為實際行動,補足用電缺口!唯有本土供應鏈的太陽能被賦予重任,需求將更為強勁。

首先是台灣絕大部分的外資都不是太陽能電廠的最終擁有者。目前掌握多數國有土地的外資,未來建成之後,轉賣幾手給哪一個國家的主權基金並不可控,可能直接危害到國家產業和民生用電的安全。

再則是國家公有大型太陽能專案,不是被外資企業得標,就是國內企業得標之後多數也轉賣給外資企業。這會讓國內的相關企業喪失國際行業的成本競爭力,越來越無法與全球具規模的外資企業相抗衡,進而讓外資變成國家電力來源的主力。

加上國有財產署對於國有土地出租給太陽光電業者訂定非常高昂的價格,讓市場和資金規模不能跟全球性企業競爭的國內企業卻步,此舉造成大面積的國有土地的權利目前都在外資企業的名下。例如彰化縣沿海的國有土地,幾乎被一家在台北市信義計劃區營運的外資掌握住,據了解目前不但開發進度延遲,且外國人對台灣的土地和環境不甚了解,開發建設之後對環境是否會有不良影響,也令人擔憂。

另外一個極端案例,是一家註冊在台南小型資本的外資,利用台灣對於外國人的禮遇政策鑽法律漏洞,不僅得到主管單位給予方便訂作能源政策,還跨縣市做起饋線容量買辦的生意。他們實繳10萬元,就能取得中央主管單位的支持,著手進行需要幾十億投資的大型地面電廠,離譜情況令人瞠目結舌。

太陽能發電固然是未來的發展趨勢,也需要引進外資對台灣加大開發力度,但電力是國家發展和安全的根本要素之一,若繼續放任外資掌握越來越多的電力資源,並隨意地轉手給國外第三方的投資者,這樣的發展是不是會動搖到國本?亟需主管機關深思熟慮,以維護國家和人民最大的福祉來考量了。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