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娛樂稅全面主動減半課徵至112年6月30日 已三讀通過

(圖說:娛樂稅徵收率全面主動減半課徵期間再延長至112年6月30日。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娛樂消費,臺北市政府提報議會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將娛樂稅徵收率全面主動減半課徵期間再延長至112年6月30日,臺北市議會已於8月 3 日完成三讀程序。


該局說明,北市自109年12月起針對娛樂稅徵收率,首創娛樂稅全面主動減半課徵,當前中央兼顧國家經濟與國人生計,建立「經濟與防疫並存」措施,娛樂業者於疫情期間營業,防疫成本增加,為振興配合防疫影響營運之娛樂業及鼓勵民眾娛樂消費,參酌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1年,本府提案延長娛樂稅徵收率減半課徵期間至112年6月。


該局進一步表示,臺北市娛樂稅徵收率減半課徵係全市適用,在臺北市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例如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等,只要舉辦日期在112年6月30日前,都可以繼續減半課徵娛樂稅;按月自動報繳娛樂稅或由稽徵機關查定課徵寄發稅單繳納娛樂稅者,至112年6月30日的營業額所計徵的娛樂稅都可適用減半課徵。另如受疫情影響停業之娛樂業亦可申請停止課徵停業期間之娛樂稅;該局特別呼籲娛樂業者,希望業者可以配合降稅措施,提供優惠回饋給消費者,共同促進娛樂產業發展。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