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做起,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請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為建構友善行人城市,交通局呼籲由我做起,駕駛人騎車或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搶越、逼讓,以免不慎造成行人傷亡,或違規受罰,以共同營造友善的交通環境。
交通局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規定,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如不停讓者,處新台幣1,200~3,600元;如果是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而不停讓者,更加重罰鍰至新台幣2,400~7,200元。
經統計,今年1~6月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違反處罰條例第44條者共舉發 1,751件交通違規罰單;另車輛於轉彎時未停讓行人,而違反處罰條例第48條者共舉發1,718件。
交通局表示,行人穿越道係劃設以供行人穿越道路之用,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不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之指示,依規定均應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相對弱勢之行人的交通安全。如未停讓,除可能有違規罰則外,倘不慎因而造成行人受傷或死亡,而需負擔刑責時,按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並將加重其刑1/2。
另外,行人於穿越馬路時,也別忘了要有自我安全防禦的觀念,以保護自身安全。例如,在路口等候時別離車道太近,以避免大型車視野死角或內輪差所產生的危險;並提醒高齡者過馬路時,應依紅綠燈指示穿越,切記左右看清來車;年輕朋友過馬路時,請勿邊玩手機邊過馬路;孩童因身高較矮,過馬路時可以舉手過馬路,以利駕駛更能看得到,這些都是行人於穿越道路時可以加強自我保護的方法。
交通局提醒,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如遇有行人穿越應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障行人的人身安全。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如駕駛人已停讓,亦宜自律迅速通行,以利車流順暢。希望大家能養成行人穿越道行人優先通行的路權觀念,共同建立保護行人路權的友善用路環境。
記者
Comment ( 0 )
Trackbacks are closed.
No comment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