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蟲蟲大軍出沒 無照網拍「藥」不得

圖說:環保局提醒民眾「廣告環藥須有照」,無照不上網廣告販賣防蚊掛片、包裝新穎的蟑螂藥等,以免觸法被罰。(圖片來源: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新聞〕夏天到了,你是否發現家中的蚊子、跳蚤、蟑螂一下子多了起來。悶熱的天氣,潮濕、溫暖的環境正適合蚊蟲生長,蚊子、蟑螂大軍開始入侵住家環境,民眾除了維護環境整潔,可能使用蚊掛片、殺蟲劑或蟑螂藥來防治這些惱人的害蟲。

環保局指出,隨著網路普及,有些民眾為了賺外快,趁著防蟲旺季在網路平台廣告販賣造型可愛的防蚊掛片、包裝新穎的蟑螂藥,環保局說,這樣的行為恐已觸法,另外國外環境用藥未具環保署審核許可,依法僅限自用。

環保局表示,民眾應堅守「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同時可透過「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認識常見居家環境衛生害蟲、安全使用環境衛生用藥。民眾選購環境用藥的原則,應選用環保署核准(許可字號:環署衛製(輸)字第0000號)字號的環境用藥商品,以確保個人健康。

環保局再次提醒民眾,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只有合法環境用藥業者才能廣告合法之環境用藥,該局也會持續查察違法環境用藥的網拍廣告,為環境把關。

環保局重申,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未持有相關許可執照者,於影視(含電影、電視、錄影帶、光碟片等)、廣播、看板(含電子看板)、網路、刊物(含報紙、雜誌、宣傳單張、日曆、月曆、電話簿等)或車輛(廂)廣告登載或宣播業務項目內容含環境用藥業務(或工程)等字樣,經環保機關查證,依同法第4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呼籲民眾,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以環境整頓代替用藥,才是杜絕害蟲的根本之道。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