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群組私自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 動保處依法開罰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近日接獲桃園轉案,板橋區民眾未取得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私下於Line通訊群組刊登動物用藥品販售訊息,動保處於7月13日聯合警方一同前往該民眾家中,現場查獲6盒待販售動物用藥品,其中涉及藥證過期部分將移臺北市追查藥物來源公司,另於訪談該民眾時承認有販售藥品給飼主,因事證明確,動保處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1款規定,裁處9萬元罰鍰。
近日有桃園民眾提供通訊軟體群組販售動物用藥品訊息給桃園市動保處,表示有民眾化名「妞媽」在私下販售動物用藥品。因該販售人現居新北,桃園遂於6月30日轉移本市處理,動保處於111年7月13日派員會同警方一起前往該販售人家中,現場吳姓販售人現住於板橋區,她坦承與其兒子在Line通訊群組販售「全能狗」、「蚤不到」、「犬新寶」等多項動物用藥品,現場亦查獲6盒犬新寶藥品,其中涉及藥證過期部分後續將移臺北市追查藥物來源公司藥品流向。吳姓販售人表示,自今年5月開始販售,因為想幫認識的飼主朋友省錢,用比較優惠的價格販售給他們才會觸法。但於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及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販售動物用藥品已經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
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登記營業。」吳姓販售人於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已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據同法第40條第11款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擅自營業,裁處9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以往較常接獲到通報都是在網路購物平台販售動物用藥品居多,這案屬個人於通訊軟體私人群組販售,若非群組成員通報將難以查緝取締,提醒民眾在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品千萬不可行,就算持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亦需於實體店面場所販售,不可於網路上進行,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倘經查屬實,將依違法樣態逕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處以罰鍰!也呼籲民眾,動物用藥品使用會因為動物品種、體重及身體狀況而調整,需諮詢過專業獸醫師再使用,才能保障家中寵物健康。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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