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認養動物」觀念已相當普及,除到臺北市動物之家外,亦常透過網路或民間團體認養動物。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發現,民眾因認養動物時被要求簽具「天價罰款」的契約或切結書問題,引發多場網路論戰,特在8月27日邀請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顏紘頤律師講授「動物認養契約常見問題」,各動保團體及中途照護者也提供各方意見,將由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協助提供最新認養契約範本,民眾即日起可向動保處登記索取資訊。
臺北市動保處表示,訂定動物認養契約時,應有明確的契約文字規範,除可參考運用臺北市動物之家現有之動物認養申請書外,顏律師也特別提醒訂定契約要明訂的5個注意事項,分別為明確的「認養人與動物資訊」、「認養動物的條件」、「寵物登記與絕育的要求」、「合理的後續追蹤及違約金額度」、「法規及動物保護教育」以做為未來事件處理的依據。此外,動保處特別強調,送養人若向民眾收取認養動物之營養、醫療費用,如無實際支出憑據證明,可能涉及變相的買賣行為,可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建議民眾可優先選擇至臺北市動物之家免費認養動物,除可獲得多項動物照護福利,包含犬貓終身免費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等,認養7歲以上或收容1年以上之犬貓,更加碼享有終身免費多價混合疫苗注射及每2年1次的健康檢查福利,想知道更多認養動物訊息可加入臺北市動物之家臉書粉絲專頁或查詢動保處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