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府跟進推動「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 鼓勵回收廢棄漁網
屏東縣政府推動「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為減少漁業廢棄物汙染海洋,以建立網具之源頭管理機制。配合漁業署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委託大仁科技大學,至轄內各漁港進行政策宣導,並協助漁民以雷射雕刻方式印製漁船統一編號壓克力牌作標示,以保持清晰可辨識,且不易脫落,同時與漁具店合作,從源頭做起。
依據「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從事刺網漁業漁船於出港前,應於網具兩端浮球或旗幟,及每間隔50公尺以內之浮子標示漁船統一編號(浮子小於8公分,或無浮子者,於浮子綱至少標示1處),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並沒入其漁獲物及漁具,本措施於110年6月前為宣導期,自110年7月1日起開始查核。
屏東縣政府並推行「廢棄漁網獎勵回收」機制,積極解決漁業廢棄物問題。廢棄漁網經去除浮子、沉子、浮球及垃圾等雜物後,以每公斤15元之獎勵金回收,獎勵對象限設籍屏東縣之漁民,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漁民可將廢棄漁網於每月第一、二週的星期五攜至水利村漁港、鹽埔漁港、枋寮漁港、塭豐漁港等暫置區進行回收,對於其他未有暫置區之漁港,可向當地漁會登記,或撥打大仁科技大學服務專線0970-233-322,以另行安排回收時間。
刺網漁業作業漁法因操作方便、成本低、效率又高,是普遍的作業方式,但也易於影響漁船航行安全及海洋生態環境。為達海洋零漁業廢棄物目標,屏東縣政府透過活動宣導讓漁民了解刺網對海洋資源及生態的傷害,並推動「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及「廢棄漁網獎勵回收」等措施,自源頭減量至末端清除,以減少海洋廢棄物,恢復沿近海漁業生產力。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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