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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訂定循環作業指引 跨部會建立農業塑膠回收體系

  為利農業生產過程使用的塑膠資材(簡稱農業塑膠)循環再利用,農業部輔導設置回收清洗場域,此外為提供場域運作及消除農民自行載運農業塑膠至清洗場域的適法疑慮,農業部於本(4)月30日公告「可循環利用農業塑膠資材田間回收、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指引」,明確規範農業塑膠資材的範圍、種類,並建立回收、載運及查核的機制,跨部會合作解決農業剩餘資源循環再利用問題,期達成全循環零廢棄目標。

  農業部表示,由於農業生產環境的特殊性,農業塑膠使用後常夾雜土石異物,需經清洗才能再利用。為落實農業塑膠再次回歸資源循環體系,推動地方環保部門及農業部門合作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品質,農業部與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積極研商,由農業部訂定「可循環利用農業塑膠資材田間回收、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指引」,將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之農業塑膠從「廢棄物」轉變為有用的「剩餘資源」進行管理。農民、農民團體、清洗場域及清運業者,只要依據指引之管理機制,即可將農業塑膠運送至農業部輔導建置的清洗場域,處理後進行跨域再利用。

  農業部說明,農業用地膜(簡稱農膜)、棚膜、穴盤、肥料袋等農業塑膠,是農業生產過程不可或缺的資材,例如:農膜具有抑制雜草及調整土壤溫、濕度等功能;棚膜則具有防風、防霜害、提升農產品品質等功能。為將農業塑膠循環再利用,農業部自110年起,建立農膜回收機制,補助農民購置農膜回收設備,提高回收效率。113年輔導設置農業塑膠清洗循環場域,將非生物性農業剩餘資源(如地膜、棚膜、塑膠網等)進行收集及清洗,作為再利用機構之塑膠粒料原料,增加環保回收業者回收意願。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本次指引除農膜外,將溫網室塑膠布、菇類培植廢棄包塑膠、PP編織袋、塑膠網、塑膠繩、塑膠管(盆、盤)製品等,總計7類農業塑膠納入,藉此擴大輔導處理範圍以符合農民實際所需。為維護農業生產環境,避免農業塑膠遭違法棄置或流向不明,本指引亦要求載運單位應配合各縣市政府環保單位稽查,並落實流向通報以利控管。

  農業部強調,農業剩餘資源全循環零廢棄是農業部施政重點,也是2040農業淨零排放的主軸之一。藉由此次農業塑膠指引的訂定,建立農業部門與環境部門合作機制。未來將持續偕同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推動農業剩餘資源循環再利用,達成農業剩餘資源全循環零廢棄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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