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即日起增加補助112年3月份之疫後國民年金保險費

衛生福利部業經行政院核定同意並於114年7月2日修正發布「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下稱本辦法)第3及第4條條文,增加補助112年3月份國保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50%,以落實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定,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本項補助,勞保局針對已按被保險人原應負擔金額繳納112年3月份國保費致有溢繳者,於114年7月下旬優先沖抵尚未繳納之保險費或利息,已無欠費者勞保局將辦理退費。尚未繳納者,可自114年8月1日起向勞保局申請補發保費減免50%之繳款單。

衛生福利部進一步說明,為加強照顧無固定工作收入之國保被保險人,本次修正辦法增加補助112年3月份保險費,預估有276餘萬國保被保險人(未計入已法定全額保費補助之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14.7萬人)受惠,有利於民眾累積國保年資及提高未來可以領取的國保老年年金金額。

衛生福利部提醒,本辦法補助112年3月份至112年12月份共10個月疫後期間保險費,請民眾儘速於今(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繳納,才能確保補助資格,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最多可享有10個月合計5,930元保費補助。民眾如有疫後保費補助及其他國保相關疑問,可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6066)詢問,將由勞保局專人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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