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為增進查驗效率及完善邊境查驗措施,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本(21)日發布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本次修正內容除強化查驗作業規範外,更引入簡政便民措施,加速報驗義務人輸入產品之通關流程,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產品輸入查驗之申請作業規定及增訂補正規定。

二、修正輸入產品採逐批查核之範圍。

三、修正績優廠商優惠措施之條件。

四、修正查驗作業,明定查驗作業衍生費用由報驗義務人負擔。

五、修正得具結先行放行之條件、應繳納保證金之條件及方式,以及增訂具結先行放行保證金循環使用之規定。

六、修正查驗符合及不符合規定之處理作業。

七、配合電子化作業,增訂電子送達之法源依據。

八、修正本辦法之施行日期。分2階段實施:

  1. 第19條至第21條,自114年9月1日生效,主要規範「具結先行放行」作業。
  2. 其餘條文,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法除強化查驗作業外,增訂「簡政便民」三大措施:

一、增訂文件補正期限:協助報驗義務人明確掌握補件期限,提升查驗時效。

二、具結先行放行繳納之保證金可循環使用:簡化保證金重複繳納及退還之作業。

三、以電子送達查驗相關通知:通知數位化,提升通關效率。

衛福部提醒報驗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生效時間,並及早配合作業調整,以確保產品通關順利。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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