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百威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豬腸一案說明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會同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衛生局前往「百威食品有限公司」之倉儲及作業場所執行查核,並於該公司位於屏東縣之豬內臟清洗作業場所,查見標示「工業級產品,禁用於食品應用」字樣的雙氧水,涉嫌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豬腸,衛生機關已要求業者暫停作業、封存產品,並下架回收。
現場防檢署人員說明,屠檢獸醫師會於屠宰線上判定豬隻內臟等是否病變或異常,倘判定不合格不可供人食用,則潑灑藍色改質劑後送化製處理,防止流入食品鏈;屠宰場供應「百威食品有限公司」之内臟非來自病死豬隻,為可食用之內臟。
檢調單位現場查扣雙氧水,持續釐清偵辦中;衛生局已於百威公司作業場所及倉儲各封存11,664公斤及940公斤豬腸,並監督疑慮產品下架回收,食藥署將持續督導地方衛生局依法處辦。
業者如有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食品,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相關產品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持續聯合各地方衛生局加強食品業者查核,並要求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衛生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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