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分享涉性侵害影像! 避免二度傷害受害者又觸法
針對媒體報導台北車站發生女子遭性侵害事件之影片遭轉傳、散布,衛生福利部嚴正呼籲,民眾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並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否則恐觸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生福利部表示,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受理民眾對此性影像案件之申訴,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該性影像,業者倘未遵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將依法處以行政罰鍰6至6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衛生福利部提醒,民眾若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此案相關性影像,也勿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衛生福利部強調,「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謹記「不」轉傳、「不」分享、「不」下載留存。民眾若看到此案性影像,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 https://siarc.mohw.gov.tw/ )申訴,避免影像散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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