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聯手稽查 新興菸品依法管理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嚴管符合菸品定義的新型態菸草產品,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2家業者、14個加熱菸品項及4款組合元件核定通過,為了確保流通產品均合規,國民健康署沈靜芬署長今(23)日二度偕同臺北市衛生局李碧慧副局長突擊通路現場稽查,新北市方面也配合啟動稽查,中央與地方政府重申杜絕任何不法行為之決心。

    此次稽查突擊臺北市四家超商,稽查有三大重點:

  • 確認販售通路菸品包裝標示依規定辦理。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菸品之尼古丁、焦油含量,應依菸品出廠檢測結果據實標示,另紙菸以外之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
  • 確認販售通路是否符合規定。根據《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校園周邊50公尺內販賣加熱菸,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校園周邊50公尺外的超商,則須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張貼警示標示、限制展示面積不超過2平方公尺,並於銷售時確實查驗購買者年齡與身分證件,落實「問年齡、示證件、知法令」原則。
  • 檢視菸品展示方式是否符合規定。菸品除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展示菸品;另指定菸品加熱器展示因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為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國民健康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所稱之「合法消費資訊提供」,發布行政函釋,說明展示需遵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

    沈靜芬署長與李碧慧副局長現場稽查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項。國民健康署再次呼籲請業者自律、依法辦理,將持續與各縣市衛生局合作加強稽查,並且定期公布電子煙及加熱菸查處成果,防止非法產品流通;另有關外界關切尼古丁含量檢測進度,因尚需作業時間,如有進度將對外說明,若檢驗結果不符最高含量亦將依法查處。國民健康署也提醒民眾若發現疑似違法販售或廣告情形,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進行通報。

Related posts

  • Comment ( 0 )

  • Trackbacks are closed.

  1. No comment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