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輕生案涉案校安人員記過處分塗銷    民進黨團要求究責

豐原高中輕生案涉案校安人員記過處分塗銷 民進黨團要求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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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豐原高中前黃姓校安人員以行政訴訟調解,去年獲學校塗銷記過處分,市議會民進黨團要求市府究責。

【民眾網諸葛志一臺中報導】台中市豐原高中二年多前爆發霸凌釀學生輕生憾事,經查認定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位校安人員不當管教屬實,分別核予停聘、撤職及記過處分。其中前黃姓校安人員以行政訴訟調解,去年獲學校塗銷記過處分,議會民進黨團14日痛斥,此例一開將替不適任教育人員脫身。教育局則強調,已著手調查,會追究校方責任,嚴懲校長及相關人員違失。

民進黨團總召王立任指出,黃姓校安人員涉重大霸凌事件,經校是會議、霸凌調查委員會等審查,做出記過處分,黃員透過調解程序跟校方調解,僅派1名校安人員代表,校長未出面就能輕易與黃員達成同意塗銷記過處分。他憂心透露,部分遭處分人員討論是否要依類似調解方式撤銷處分,以後不適任教師或有問題教育人員,是否會透過私下調解輕易撤銷處分。

議員張家銨、陳雅惠、李天生、陳淑華、江肇國等強烈譴責,當初社會輿論與家屬不放棄追責,才讓真相得以曝光,如今卻因和解而抹滅懲處,無疑重傷家屬與社會信任,盧市府的「霸凌零容忍,竟是私下可和解」。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提出3個要求,一、豐原高中校長公開調解過程與懲處結果;二、市府究責;三、國教署應提出因應之道。

據校方說明,前黃姓校安人員其不當管教調查成立建議記過1次,學校當時誤用獎懲法令,黃員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提出訴訟,2024年10月完成調解,同年11月學校依調解結果撤銷2023年5月記過處分,且不另為其他適法之措施。

教育局強調,雖然校安人員的聘用與管理為學校事務,無須向教育局報備,但此案為社會矚目案件,校方向教育局報備懲處建議後,再由校方發出懲處令,事後得知既知引用錯誤法令做處分當下,理當撤銷原處分引用適切法條重為處分。

教育局指出,後來在法院調解時,以處分程序不合等原因同意撤銷記過處分且不另為其他適法措施,校方顯有疏失,教育局已主動展開調查,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將嚴予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嚴懲嚴辨。

原始新聞來源 豐原高中輕生案涉案校安人員記過處分塗銷 民進黨團要求究責 臺灣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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