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解除免苦等判決  警政署說明快速解除救濟機制

警示帳戶解除免苦等判決  警政署說明快速解除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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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近日媒體新聞「人生被暫停!帳戶多25筆小額匯款竟變警示戶」一則,報導民眾因遭不明人士惡意發動多筆小額匯款,致名下金融帳戶遭通報為警示而影響其日常生活開銷,其對外表示「只能等到取得不起訴處分書才可解除警示戶身分」等說法,部分內容實為誤解。

刑事警察局特別澄清,為兼顧善意民眾之生活權益,現行警示帳戶救濟機制相當彈性,除不起訴處分書等「司法判決確定」之解除要件外,如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糾紛、三方詐騙案件、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如遭小額匯款騷擾)、存款帳戶遭盜(冒)用、行政程序或資料登錄錯誤等特殊要件者,民眾即可檢具對話紀錄、交易資料等相關佐證文件,親赴案關管轄分局申請撤銷警示,經警方查證屬實即依法撤銷,無須等待冗長司法程序。倘民眾未能符合上述特殊要件,逕持該警示帳戶以外之名下其他金融帳戶,仍可至金融機構臨櫃提款,維持基本生活開銷。

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如發現帳戶遭異常匯款、冒名使用或疑涉詐騙情事,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保全相關資料,以利後續查證及保障自身權益;另切勿任意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或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予他人使用,以免淪為詐欺集團犯罪工具。

原始新聞來源 警示帳戶解除免苦等判決  警政署說明快速解除救濟機制 臺灣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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